关于2018级-2023级自考助学考生的重要通知

栏目:自考助学  发布时间:2026-05-21


各位2018级至2023级自学考试考生:

根据我校(单位)自学考试新旧考试计划过渡期管理办法相关通知(详见附件3),2018级至2023级考生(以下简称“老考生”)原考试计划两年过渡期(20251月—202612月)即将届满。为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,明确最后一次原计划毕业申报相关事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核心过渡期截止规定

1.最后一次原计划笔试考试节点20267月为原考试计划笔试课程最后一次考试安排,本次考试为老考生通过原计划剩余课程的最终考试机会,后续不再组织原考试计划课程开考。

2.最后一次原计划毕业申报及发证节点202612月批次毕业为老考生按原考试计划申请毕业、办理毕业证书的最后截止日期,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以原考试计划为依据的毕业申请。

二、过渡期结束后毕业申请规则

202711日起,自学考试新旧计划过渡期正式结束。所有2018级至2023级未顺利毕业的老考生,一律不再适用原考试计划毕业标准,须统一按照最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。

考生在原考试计划中已考核通过的合格课程,可正常折算对应课程门数及学分,但必须足额满足对应专业新考试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课程门数、总学分及全部毕业要求,方可申报毕业,原有课程成绩抵扣规则严格按照官方最新衔接政策执行。

三、重要提醒

1.请各位考生务必对照原专业考试计划,于20267月笔试考试、20261230日毕业发证截止前,完成全部课程考核、材料提交及毕业申报流程。

2.因考生个人原因(包含但不限于:未及时参加最后一次原计划课程考试、未按时提交毕业申报材料、材料审核不合格、逾期未完成申报等),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按原计划毕业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

3.过渡期结束后,所有未毕业考生必须严格执行新考试计划要求,需补修、换考、增补的课程及产生的全部备考、考试成本,均由考生个人承担,本学院不承担任何补录、延期、特殊审批等责任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请各位考生高度重视本次最后申请机会,及时核查个人考籍成绩、课程合格情况,提前整理毕业申报所需材料,按时完成申报审核。如有政策疑问,可在工作时间内咨询继续教育办公室(0512-67504917)。

本通知内容均依据官方过渡期管理办法制定,后续毕业审核、课程抵扣、发证工作均严格遵照本通知及官方正式文件执行。



苏州大学轨道交通学院

2026521

附件1:苏州大学2024级自考助学招生专业目录.pdf

附件2:自考助学专业新考试计划及2025年部分课程考试日程表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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